年終獎金不是勞基法規定一定要發的法定項目,但若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或公司慣例已約定(例如「保障年薪13個月」),雇主就必須依約發放。年終獎金發放與否、金額多少,取決於約定內容;發放時還要留意所得稅預扣與健保補充保費(2.11%)。
年終獎金勞基法怎麼規定?雇主一定要發嗎?
年終獎金是否一定要發,要看三件事: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沒有明文約定、公司是否有長期固定發放的慣例、當年度公司有無盈餘。
實務上可以分成兩類:
・經常性給與(屬工資):契約載明「保障年薪13個月」或「固定年終N個月」,雇主必須依約發放,未依約給付可能依勞基法第22條、第79條被處罰鍰。
・恩惠性給與(不屬工資):契約未保障、金額視營運與績效決定,屬雇主裁量。勞基法第29條雖規定年度有盈餘時應給與獎金,但實務多視為訓示規定。
年終獎金規定一旦被認定為工資,還會影響資遣費、退休金與平均工資的計算,建議花蓮的雇主與創業者務必在契約與工作規則中寫清楚。
年終獎金怎麼算?按比例發放與離職的處理
常見的年終獎金算法有三種:全員同額、依職等發放、依個人績效(或職等加績效)。年中到職的員工多半按在職月份比例計算,例如7月1日到職、年終基數2個月,可領 6/12 × 2 = 1個月。
領取前離職的處理也要事先約定:若規定「須在職才可領」的恩惠性獎金,離職者通常無法領取;但若屬經常性給與,原則上應依在職期間比例給付。這類年終獎金按比例的規則,最好寫入工作規則並於發放前公告。
年終獎金扣稅怎麼算?所得稅預扣與補充保費
發放年終獎金時,雇主要處理兩筆代扣項目:
・所得稅預扣:年終獎金屬薪資所得,單筆非每月給付達財政部公告門檻時,雇主須預扣5%並於次月10日前繳庫(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);預扣稅額於隔年報稅時多退少補。
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:受僱者全年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,須扣取2.11%(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),由雇主給付時代扣、次月底前繳納。
舉例:投保金額5萬元、年終獎金40萬元,超過4倍(20萬元)的部分為20萬元,補充保費 = 20萬 × 2.11% = 4,220元。實際門檻與費率每年可能調整,發放前請以財政部與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。
小企業年終獎金發放5步驟(花蓮雇主實務)
1. 先查契約與工作規則:確認年終獎金是否已有保障月數或發放條件。
2. 盤點全年損益與現金流:用損益表估算可負擔的年終獎金總額,避免年底資金吃緊。
3. 訂出公式與條件:寫明發放基數、在職日、考核標準與按比例規則。
4. 預留代扣稅費:預留所得稅預扣與補充保費,並於次月依期限繳納。
5. 提早書面公告:至少在發放前1個月說明,減少勞資爭議。
年終獎金常見問題 FAQ
年終獎金一定要發嗎?
不一定。勞基法未強制規定年終獎金,但若契約、工作規則已約定或保障年薪月數,雇主就必須依約發放。
年終獎金要扣稅嗎?
要。年終獎金屬薪資所得,達預扣門檻時雇主預扣5%,並可能須扣取2.11%的補充保費,隔年報稅時再多退少補。
年中到職,年終獎金怎麼算?
多數公司按在職月份比例計算,例如在職6個月、年終2個月,可領1個月;實際以公司規定為準。
領年終獎金前離職還拿得到嗎?
視約定而定。恩惠性獎金若規定須在職才能領,通常領不到;已屬工資的經常性給與,則應依在職期間比例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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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資訊整理自勞動部、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開資料(2026年10月)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,個案請洽專業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