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實廣告怎麼罰?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,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、或足以引人錯誤,都可能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;依公平會對網路廣告案件的說明,罰鍰範圍為 5 萬至 2,500 萬元。無論是小店老闆、網紅或直播主,只要是賣家身分,都可能被視為「廣告主」。
很多創業者做行銷時,只想到「怎麼寫比較吸引人」,卻忽略了「寫了會不會違法」。本文整理 2026 年小店與創業者最常踩到的不實廣告地雷、網紅業配的責任歸屬,以及一份可以直接拿來自我檢查的清單。
一、不實廣告是什麼?公平交易法第21條重點
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範的是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」。簡單說,只要消費者看了廣告之後,對商品的品質、功效、價格、產地或優惠條件產生錯誤認知,就可能構成不實廣告。
要特別注意三件事:
- 不是只有「說謊」才違法,「誇大」或「讓人誤會」也算。
- 購物網站經營者、供應商或賣家,依公平會說明都可能被認定為廣告主,不能以「內容是參考國外網站」當理由免責(公平會,2026年1月)。
- 涉及療效的廣告,會由衛生福利部依衛生法令處理;單純誇大不實者,由公平會處理。
二、小店最常踩到的5種廣告用語地雷
依公平會對瘦身美容廣告的提醒,若宣稱「燃脂」、「排毒」、「不用節食不用運動」、「躺著滑手機就能瘦」等,卻沒有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,就可能違反第21條(工商時報,2026年1月7日報導)。除了瘦身美容,以下類型也要小心:
- 絕對化用語:「100% 有效」、「最便宜」、「第一名」,若沒有可佐證的依據,容易被認定為不實。
- 功效宣稱:食品、保養品寫出療效或疾病改善,風險最高,可能同時牽涉衛生法令。
- 優惠條件不明:買一送一、折價券、抽獎,沒有同時揭露使用條件、期間或限量,是公平會過去常處罰的態樣。
- 前後對照圖與見證:使用者心得若是自己寫的,或只挑好的呈現,可能構成誤導。
- 價格與原價:虛設「原價」再打折,讓消費者誤以為很划算。
三、網紅業配、直播銷售的廣告責任怎麼算?
依公平會對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的說明,網紅或直播主若自己銷售商品,會被視為賣家,也就是廣告主;若只是受廠商委託推薦,雖然不是廣告主,但在公平交易法上屬於「薦證者」,廣告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時,須與廠商負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。
對創業者的實務提醒:找網紅合作時,合約要明確約定「廣告內容需經品牌確認」、「不得使用未經證明的功效用語」,並保留商品檢驗報告或證明文件。品牌方不能因為「是網紅自己寫的」就推卸責任。
四、不實廣告自我檢查清單(發文前3分鐘)
- 每一個數字(價格、效果、數量)都有憑證可查。
- 沒有使用「療效」、「治療」、「排毒」等醫療或誇大字眼。
- 優惠活動標明期間、數量、使用限制與排除項目。
- 比較廣告(「比別家好」)有客觀依據。
- 合作網紅的貼文,品牌方已事先看過。
- 廣告素材與證明文件留存備查。
五、已經被檢舉或收到公文怎麼辦?
第一步是保持冷靜,先下架或修正有疑慮的廣告,再整理廣告內容、商品來源、檢驗或證明文件,依公文期限回覆。若涉及金額較大或不確定法律適用,建議諮詢律師或專業顧問。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,實際處罰仍依個案認定,建議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為準。
常見問題 FAQ
Q1:小店在 Instagram 寫「最好用」會被罰嗎?
單純主觀感受的用語通常風險較低,但若讓消費者誤以為有客觀比較或功效依據,卻拿不出證明,就可能構成不實廣告。建議改成可佐證的描述。
Q2:我只是請網紅幫我推薦,出事也要負責嗎?
要。品牌方通常就是廣告主,網紅則是薦證者,兩者在民事上可能須負連帶賠償責任,所以合約與內容審核很重要。
Q3:不實廣告罰款多少?
依公平會對網路廣告案件的說明,罰鍰為 5 萬至 2,500 萬元,實際金額依個案情節而定。
Q4:廣告用語不確定能不能用,可以問誰?
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的廣告處理原則,涉及食品、保養品療效則請對照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,也可以先請專業顧問協助檢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