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休假怎麼算?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,同一雇主下工作滿6個月未滿1年有3天、滿1年7天、滿2年10天、滿3年14天、滿5年15天,滿10年後每年加1天、最多30天;沒休完的特休,雇主須折算工資發給。
特休假天數對照表:2026年勞基法怎麼算
特休是依「年資」計算,不是依日曆年。年資從到職日起算(含試用期),工作規則可採「週年制」或「曆年制」,兩種做法都要事先寫清楚。2026年適用的特休天數如下:
- 工作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:3天
- 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2年:7天
- 工作滿2年以上未滿3年:10天
- 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:14天
- 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:15天
- 工作滿10年以上:每1年加給1天,最多30天
以上依據勞動部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;實際日數與最新解釋,請以勞動部公告為準。
補充說明:週年制是以員工到職日起算,每滿一個週年就換新的特休額度;曆年制則統一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年度,到職首年須依比例折算。兩種制度各有優點,週年制較貼近法條原意,曆年制則利於統一管理,選定後務必寫入工作規則並讓員工知悉。
特休未休完怎麼辦?未休工資怎麼算
特休日期原則上由勞工排定,雇主不得無故拒絕;若因企業經營、連續工作等情形需要調整,須與勞工協商。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,沒休完的天數,雇主應折算工資發給,這就是「特休未休工資」。
計算方式很單純:未休日數 × 勞工一日工資。月薪制通常以月薪除以30換算日薪,但實際仍須依公司的工資結構確認。發放時間方面,年度終結的未休工資應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;離職則須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結清。
舉例說明(僅為試算示意):員工月薪36,000元,一日工資以36,000÷30=1,200元估算;若年度終結時仍有3天特休未休,未休工資即為1,200元×3天=3,600元。實際金額仍須依公司工資結構與勞動部解釋為準。
雇主特休假規定:通知、紀錄與罰則
依規定,雇主要主動告知勞工依法可休的特休日數與排定方式,不能等員工來問。特休的核給與折算,也要納入工資清冊並依法保存5年。違反特休規定者,依勞基法第79條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小店老闆千萬別輕忽。
實務上常見的誤區包括:限制特休只能在特定月份使用、員工離職時才告知特休天數、把特休折現混在其他獎金中發放而未清楚列帳。這些做法都可能引發勞資爭議,建議及早調整。花蓮的小店、民宿與餐飲業多有淡旺季,可在旺季前盤點特休餘額、淡季安排輪休,兼顧人力與成本。若對法規有疑問,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或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諮詢。
創業者特休管理3步驟
- 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寫明採「週年制」或「曆年制」,並說明申請流程。
- 建立特休餘額表,每季與員工對帳一次,避免離職時才發現天數有落差。
- 年度前主動提醒員工排休,把未休工資預先編入現金流預算,避免一次性支出壓力。
常見問題 FAQ
特休假一定要休完嗎?不一定,但沒休完的天數雇主必須折算工資發給,不能讓特休「自動作廢」。
試用期有特休假嗎?年資從到職日起算,包含試用期;只要滿6個月,就有3天特休。
離職時特休沒休完怎麼算?雇主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,依未休日數核算並發給工資。
特休假雇主可以指定哪天休嗎?原則上由勞工排定,雇主有營運考量時應與員工協商,不宜單方面強制。
特休沒休完可以遞延到明年嗎?可以,但須經勞雇雙方協商;遞延至次一年度後,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仍未休完,雇主一樣要發給未休日數的工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