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試用期怎麼約定?簡單說:勞基法沒有「試用期」專章,試用期仍是正式勞動契約,雇主要依法投保、給付不低於基本工資的薪資,若要終止契約也必須符合法定事由與預告規定。建議在聘僱契約書面寫清楚期間、考核標準與轉正條件,雙方才有依據。
員工試用期是什麼?法律怎麼看
許多小店老闆以為試用期是「不合適隨時請對方走」,但依勞動部的說明,試用期間雙方已成立勞動契約,勞基法的保護從到職第一天就適用。因此試用期怎麼約定,關鍵不在名稱,而在書面條件是否明確、合理。對剛開店、人手有限的創業者來說,把這段期間的規則先講清楚,反而能減少日後的勞資摩擦。
員工試用期多久才合理?約定時的5個重點
- 期間:實務上多以1至3個月為常見,過長容易引發爭議,建議不要超過必要的觀察期。
- 薪資: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;若試用期薪資較低,需在契約中事先約定並符合最低標準。
- 考核標準:寫明具體項目,例如出勤、客訴處理、營運流程熟練度,避免「表現不佳」這類模糊用語。
- 轉正條件:說明通過後的職稱、薪資與福利,並以書面通知結果。
- 年資:試用期間計入工作年資,影響特休、資遣費與退休金。
員工試用期保險怎麼辦:勞保、健保、勞退
員工到職當日,雇主就應為其辦理勞保、健保,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至少6%的勞退金,不能等試用期結束才補投保。若投保延誤,可能面臨罰鍰,也會讓員工在職災時失去保障。
員工試用期可以隨時解僱嗎?資遣預告期怎麼算
不可以。雇主終止契約,仍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等法定事由(例如確不能勝任工作),並先經過合理的輔導與考核紀錄。依勞基法第16條,預告期依年資計算:
-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:10日前預告
- 繼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:20日前預告
- 繼續工作3年以上:30日前預告
預告期間,員工可請謀職假(每週不超過2日、工資照給)。資遣費的計算方式,可參考我們先前整理的「2026資遣費怎麼算:公式、預告期、流程一次看懂」。以上依勞動部公開規範整理,實際個案仍建議向勞工局或專業人員確認。
員工試用期常見爭議與預防做法
- 聘僱前先簽書面契約,載明試用期間、薪資與考核方式。
- 每月至少一次面談並留下紀錄,讓評估有依據。
- 加保、薪資發放、出勤紀錄一律照正式員工流程處理。
- 決定不續用前,提早溝通並依法預告,降低勞資爭議風險。
另外,小店人手少、分工彈性大,更要把「這個職位試用期要學會什麼」拆成可檢核的清單,例如開關店流程、收銀對帳、客訴應對。這樣不論最後是否轉正,雙方都能清楚知道評估依據,也能保留合理的輔導紀錄。
常見問題 FAQ
Q1:員工試用期可以不投勞保嗎?
不行。員工到職當天,雇主就應依法辦理勞保、健保與勞退提繳,試用期不能例外。
Q2:員工試用期不適任,可以馬上請他走嗎?
不能一句「試用期不合格」就終止。仍須符合法定終止事由,並依年資履行預告期與資遣費規定,建議保留考核與輔導紀錄。
Q3:試用期的薪水可以打折嗎?
可以事先約定,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,且須在簽約時書面載明,不可事後單方降薪。
Q4:試用期的年資要算嗎?
要。試用期屬正式工作年資,會一併計入特休與資遣費等計算。
創業用人不踩雷,磐磯陪你一起把關
建議在簽約前,先用一頁表格列出職務內容、工作時間、試用期間、薪資結構與考核日期,請員工簽名確認並各執一份。事後遇到出勤、薪資或轉正認定的疑問,都能回到這份文件說明,不必靠口頭印象處理,也能讓新進員工更安心投入工作。